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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老汉“被强奸”申诉49年,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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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14:0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年73岁的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民汪康夫(电话0796-7893894),49年前是江西省莲花县的小学教师,后因“出身成分不好”同样成为上个世纪那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受害者,被社教工作组整的黑材料以莫须有的强奸、猥亵罪名送入大牢,坐了整整十年冤狱,奔走呼吁数十年求平反,背负辱名至今一直没有结果。(8月7日凤凰网)新闻源:《江西73岁原小学老师申诉49年只为“我没强奸”》h tt p:/ /bbs.house.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9826535
    无明确的受害人,无确凿的犯罪证据,老师找女生“谈话”,写好揭发材料让其抄写,就此形成三份所谓的“调查报告”,被法院拿来作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强奸、猥亵犯罪依据,汪康夫为此不但丢了人民教师的工作,而且蹲了十年大牢,更承受了一生的痛苦和屈辱,如此悲惨遭遇委实令人嘘唏。
   汪康夫疑案到底算不算冤假错案,尽管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什么荒唐离奇的事情都可能发生,但作为不明真相的围观者,当然不能仅凭他的一纸申诉加以妄断,年过7旬的汪康夫需要的显然也不只是大家的同情,历史的错误需要后人去纠正,法治不彰制造的疑似错案终究还得回到法治的框架内去解决,当然这更需要司法部门直面错误的勇气和主持公道正义的良心和担当。
   汪康夫的申诉材料提到一个很关键的细节,那就是1986年吉安中院与吉安检察院联合调查后,曾经给出“立案程序不正常,可以说是社教运动中挖出来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构成强奸罪,建议撤销原判,予以纠正”的结论,可1987年吉安中院却以“原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现有的被害人虽否认原检举,这是经过你的串通所为,故不能作为证据”为理由维持原判。短短一年间吉安司法部门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度大逆转到底因为什么?是有证据证明汪康夫与当年当事人的串供行为还是想当然的臆断?倘若串供确凿岂不是该追究当事人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经指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在今年初召开的江西省检察长会议上,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强调,“要守住公正司法底线,让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就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想必不少人都希望知道,面对汪康夫数十年几乎显得偏执的申诉,刘铁流检察长怎么看?
    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健全,一批冤假错案得到昭雪,极大地增强了全国人民对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汪康夫“被强奸”案到底是不是存在冤情、错判,公众舆论无疑期待江西高检刘铁流检察长能够亲自过问、督办,通过司法监督程序彻查案件真相,做出实事求是、让人信服的处理结论,切莫因个案的处置不公、纠错不力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的信念。(作者:江苏/沈元乐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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