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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阳光私募基金小常识 [打印本页]

作者: 孙军峰    时间: 2013-7-15 20:16
标题: 阳光私募基金小常识
我们亲爱的波大准备发行都比邻阳光私募了,但我想很多朋友应该不太了解到底什么是阳光私募,波大为什么要发行阳光私募?作为波大多年的好友及小弟,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我觉得有义务写点介绍性的文字来抛砖引玉,让大家有个直观的了解,从而懂得波大的良苦用心。总之,从我的角度看,波大是希望大家的钱投的安心,安全,也希望都比邻的品牌能够广为人知。所以他的私募运作一定会规范化、透明化、合法化。以下文字为我对波大阳光私募的理解,并不代表波大自身想法:
阳光私募基金百度百科的定义是:阳光私募基金是指由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证券公司作为证券托管人,依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发行设立的证券投资类信托集合理财产品。
这个说法很严肃,貌似很专业,却不能通熟易懂,与时俱进。为何这么说,且让我以都比邻阳光私募来举例说明:
1、波大在阳光私募中的角色
我们的波大已然决定发行阳光私募,现正紧锣密鼓地筹划中。那么,在波大的阳光私募中,他是什么角色呢?呵呵,波大当然是老大。波大首先要有自己的投资顾问公司(我先按都比邻公司叫着,以最终工商局核准的名字为准),这个,偷偷猜一下:波大已经在筹备注册了。都比邻公司成立后,大家可以把公司当做波大,把波大当做公司,两者在业务上是几乎一致的。但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将来大家投入到基金的钱,都会由公司来管理和决策。
2、阳光私募的形式或者载体
这个百度百科说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但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这个不全。除了信托外,还有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专户、券商资管、投资公司等,等新基金法实施细则或办法出来,还有根据新基金法直接设立的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有这些形式呢,因为法律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信托财产、基金法项下的基金财产都是独立于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之外的财产。换个极端的情况来说明,信托公司或者投顾公司破产了,债权人都找上门来了,都不能动一下投到信托计划、基金财产专户里面的钱,这个钱和信托公司、投顾公司的对外负债无关。它们依然归属于投资者。
都比邻的阳光私募的形式,一定是符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完全合法化。
3、合格投资者
每一种私募形式,对投资者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信托、基金专户等对投资者是有具体要求的,比如投资的最低金额100万、投资者的家庭财产情况、投资者总体的人数等。有限合伙相对宽松一些,但仍然要受投顾公司的期望资金规模和49个有限合伙人(LP)上限的限制。
4、银行资金托管
对都比邻阳光私募来说,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成立,都会将投资者的钱交给银行做专项的资金托管。也就是说,除了按合同约定的投资于证券市场外,都比邻公司是不能将该笔钱挪作他用的。银行是要收取托管费的,所以他也得履行义务,即看好大家的钱。
5、阳光私募的费用
按照业内惯例,投资阳光私募一般有这么几项费用:
认购费:一般业内是认购资金的1%
管理费:一般业内是认购资金的1.5%-2.5%/年,王亚伟的私募募了20亿,收了2.5%5000万大洋。
超额收益:这个是根据每个投顾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的,一般20%-50%的情况都会有,当然,在大家赚钱的时候才分给投顾公司的。我们亲爱的波大,为了赚取这超额收益,一定会竭尽全力做好每次交易,在让大家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才能小小地分一点他的辛苦费。
6、阳光私募的业绩报告
都比邻阳光私募一定会有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即时对净值进行计算,并且一定会在全国知名的阳光私募排行榜进行公开排名。我个人认为,以波大的实力,冲击2014年度全国前三,还是很有希望的。


作者: 倪康    时间: 2013-7-15 20:20

作者: 孙军峰    时间: 2013-7-15 20:26
强烈要求波大置顶!
作者: 杨平    时间: 2013-7-15 22:24
孙军峰 发表于 2013-7-15 20:26
强烈要求波大置顶!

强力支持。顶起。
作者: 朱朱    时间: 2013-7-16 07:49

作者: 黄松豪    时间: 2013-7-16 09:23

作者: 王鹏2    时间: 2013-7-16 12:54

作者: 屈茂松    时间: 2013-7-16 12:59

作者: 苏欣亮    时间: 2013-7-16 23:46

作者: 习为    时间: 2013-7-22 20:20

作者: 张波    时间: 2016-12-10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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